公告日期:2021-05-1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拟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止资本控股对国家电投集团持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34%股权的委托管理(2021年 4 月 30 日,财务公司完成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国家电投集团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42.50%下降至 40.86%,其中持有的托管股权比例为 3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本次交易方案、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3、同意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567号审阅报告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享有财务公司的权益不受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和每股收益。财务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及下属单位(不含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业务往来不再是公司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将显著下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谷大可 张鹏 夏鹏2021 年 月 日[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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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 000958股吧 http://000958.h0.cn公司名称:东方能源
股票代码:sz000958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火力发电
所属地区:河北
公司全称: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PIC DONGFANG NEW ENERGY CORPORATION
公司简介:东方能源公司作为石家庄市主要热力供应企业,根据热电联产生产特点及国家政策要求,在供热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区域垄断性,公司生产区域集中,管理半径小,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费用。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公司致力于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发展。...
注册资本:53.8亿
法人代表:韩志伟
总 经 理:姚敏
董 秘: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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