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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6-25 17:07:21

东方能源: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能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2021062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6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 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6 月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5-8 层 邮编:100034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前 言致: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本所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并就深交所《问询函》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现本所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并作出如下声明:1.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涉及的相关材料和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2.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得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关于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3.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有关政府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文件以及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就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东方能源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交所。5. 本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除另有说明外,均与本所已出具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终止受托经营暨关联交易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正 文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根据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等资料,以及《重组报告书》《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交易的方案如下:本次交易前,东方能源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直接持有财务公司 19.20%股权(2021 年 4 月 30 日,财务公司完成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本控股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24%下降至 19.20%)。2019 年 3 月 29 日,国家电投集团与资本控股签署股权委托协议,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 42.5%的股权(2021 年 4 月 30 日财务公司增资后该部分股权占比下降为 34%),除所有权、收益权及处置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资本控股行使及管理。东方能源将财务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0 年 3 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0 年第 6 号),指出财务公司原则上应由集团母公司或集团主业整体上市的股份公司控股。2020 年 4 月,北京银保监局向财务公司下发《2019年监管意见书》(京银保监发〔2020〕240 号),指出股权委托行为与上述要求不符,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保证集团母公司在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中的控股地位。为满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资本控股与国家电投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之终止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止资本控股对国家电投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34%股权的委托管理(2021 年 4 月 30 日,财务公司完成增资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国家电投集团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由 42.50%下降至……[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转载自: 000958股吧 http://000958.h0.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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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最新 涨跌 换手 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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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东方能源

股票代码:sz000958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火力发电

所属地区:河北

公司全称: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PIC DONGFANG NEW ENERGY CORPORATION

公司简介:东方能源公司作为石家庄市主要热力供应企业,根据热电联产生产特点及国家政策要求,在供热范围内具有明显的区域垄断性,公司生产区域集中,管理半径小,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节约管理费用。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公司致力于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发展。...

注册资本:53.8亿

法人代表:韩志伟

总  经 理:姚敏

董      秘:孙锐

公司网址:spicifh.spic.com.cn

电子信箱:dfrd095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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